新聞中心
2020年9月2日,重慶市大足區區內某竹制品加工廠擅自將堿法制造竹漿過程中產生的廢堿液通過貨車水箱轉移出廠,非法傾倒在大足區龍水鎮高坡村7組荒廢的農田內,造成約15畝農田及下游無名小溪溝500米的水體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簽合同售賣廢水是假,花200元非法傾倒是真
大足某廠自2020年4月底"散亂污"企業環保強力整治至今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但其水池內仍留存有約5噸廢堿液。為了以較低成本處理這些廢堿液,8月26日,該廠投資人吳某在一份《廢堿水買賣合同》上,約定以每噸30元的價格將廢堿液150噸賣與從事貨運業務的楊某,企圖以此來轉嫁傾倒廢堿液的法律責任。9月1日22時左右,楊某駕駛裝載有鐵皮水箱的輕型貨車如約來到該廠,通過抽水泵、水勺等工具將約5噸廢堿液轉移至貨車水箱內。裝載完成后,吳某支付給楊某200元運費,楊某則將廢堿液運至吳某指定的地點傾倒。
在9月4日大足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中,記者了解到:該廠廢液貯存池中殘液的PH值為12.61,氨氮為64.8mg/L,化學需氧量為26700mg/L。由此,大足區生態環境局依法認定該廠傾倒的廢堿液屬于危險廢物。
應急處置及時"止損",執法部門聯動追責
非法傾倒固然省錢、省事、省心,卻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破壞。為避免污染進一步擴大,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出動?;愤\輸車輛轉運廢液12車次,挖機4臺次,使用抽水泵4臺,雇傭民工50余人次,參與應急處置相關人員100余人次,將抽運出的180立方米左右污染廢水全部轉移暫存至一處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應急池內。
9月3日,大足支隊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隨后,依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大足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目前,企業負責人吳某、貨車駕駛員楊某已被刑事拘留,同時該案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經重慶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該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生態損害賠償義務人吳某、楊某應賠付污染清除、調查評估費用、生態環境修復等各類費用合計216676元,下一步,生態環境部門將就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宜與生態損害賠償義務人開展磋商,如磋商未達成一致,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