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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開始,葉某某分多次從外地運輸大量桶裝固體廢物交給蒙城縣許疃鎮的盧某某進行處置。盧某某使用挖掘機在某家庭農場養殖棚空地處,開挖一土坑,沒有采取任何防滲措施。然后用挖掘機挖斗將這些桶裝固體廢物推進土坑里,再用土進行掩埋。在傾倒掩埋過程中有部分桶破裂,流出黑色液體,并散發著刺鼻性氣味。
經委托專業環境修復機構對填埋的固體廢物進行開挖,截至2021年1月21日,共開挖出部分桶裝固體廢物200多桶,共130多噸,挖出被污染土壤90多噸,收集廢水20多噸。經環境監測人員取樣監測,填埋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葉某某、盧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屬于“嚴重污染環境”,且“后果特別嚴重”,涉嫌污染環境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蒙城縣生態環境分局已將案件移送蒙城縣公安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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